报检程序
(一)报检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收费标准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 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 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