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
压力容器安装前,首先由具有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向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特种设备处进行告知。开通网上告知的,安装单位需要在安装地申请开通网上账户,经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告知,需提交:告知书、安装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监督检验证书等。没开通网上告知的,提供上述材料到当地特设部门窗口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手续。告知完成后,使用单位到所属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使用登记证。
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初审。
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说明退件原因;初审通过的,会转交下一个部门进行审核。
3、资料二次审核。
4、资料审核合格的,有相关政府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信息录入和制证。
5、发证。
三、压力容器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加盖公章)。
2、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5、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必要件)。
7、告知单。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因各地要求不同稍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