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压试验压力应以能考核承压部件的强度,暴露其缺陷,但又不损害承压部件为佳。通常规定,承压部件在水压试验压力下的薄膜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具体水压试验的压力规定如下:
(1)压力容器、单个锅筒和整装出厂的焊制锅炉,试验压力可选择。
(2)集箱和其他类似的部件,应该用1.5倍的设计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3)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应逐根逐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元件工作压力的2倍。工地组装的受热面管子、管道的焊接接头可与本体同时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探伤合格和热处理以后进行,试验程序如下:
(1)试验前,各连接部件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并将两个量程相同、经过校正的压力表装在试验装置上便于观察的地方。
(2)试验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停止与试验无关的工作,疏散与试验无关的人员。
(3)将锅炉、压力容器充满水后,用顶部的放气阀排净内部的气体。检查外表面是否干燥。
(4)缓慢升压至更高工作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焊接的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压力容器根据容积大小保压10~30分钟。然后降至更高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水压试验的合格标准是:
(1)压力容器水压试验后,无渗漏、无可见的异常变形,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则认为水压试验合格。
(2)锅炉水压试验时,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胀口处,在降到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生残余变形。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认为水压试验合格。